第一条千山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千山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外办)设在区商务局(区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千山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外事、港澳工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研究内外贸发展、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区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化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再生资源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贸洽谈会,组织指导和参加全市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加工贸易发展。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通关等相关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发展。
(十)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进行预警,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全区重点涉外问题。
(十四)组织协调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涉外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十五)依据国家、省外事工作规划负责起草千山区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鞍山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十六)承担在千山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
(十七)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千山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八)参与起草或修改全区重要涉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千山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九)主管我区涉及港澳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承担千山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友好商会、民间组织等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千山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一)负责联系鞍山市商务局解决区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全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二十二)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对外开放宣传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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