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区域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
4.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区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战备、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运输工作。
5.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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