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府机构
    千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0-07-21 09-39来源:作者:点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管理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实施上级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电话:0412-2313557  投诉电话:0412-2311177  传真:0412-2311177

    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鞍海路2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7:00   邮政编码:114041

    电子邮箱:asqsq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