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千山法院以“云审判”的方式,通过视频连线依法对羁押在看守所的曲某某、吴某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曲某某纠集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0余人,在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及周边乡镇,通过高利放贷的方式,以胁迫、“软暴力”及暴力手段讨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曲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0余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人被告人依其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