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依据区提标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二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三是保质保量完成提标和核查工作。
附件1:相关核算标准做为调标工作参考
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