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公共服务 >扶贫信息
    鞍千扶贫办发〔2020〕1号 关于印发《千山区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7 12-07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为巩固和壮大全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着力解决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根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结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现将《千山区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千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千山区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指示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有关要求,为坚持脱贫攻坚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全市脱贫质量,确保高质量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现依照《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鞍脱贫办发﹝2019﹞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作为对我区脱贫成效的一次全方位“体检”,切实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各镇街和区直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点工作,全面系统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梳理,更精准地了解本地区、本行业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掌握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更好地统筹组织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做好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其中各镇街是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的主体,要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质量的因素,组织开展逐村逐户逐项排查工作;区直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责,统筹指导和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排查工作。区直和镇街两级要构建上下协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全方位覆盖。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重大文件和实施方案等全面排查问题,分类梳理、精准施策,狠抓整改,确保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方面问题。主要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是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包括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帮扶责任等方面是否落实到位,行业扶贫等领域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岫岩县贫困县摘帽重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1、责任落实。①排查脱贫攻坚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情况,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强化政治责任、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是否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②排查各镇街党委政府是否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③排查各级党委政府尽锐出战、五级书记抓扶贫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遍访贫困对象。④排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精准帮扶情况等,帮扶责任人开展有效结对帮扶情况。

    ⑤排查是否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工作责任,调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⑥排查各级行业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攻坚情况。⑦结合“四不摘”要求,排查贫困退出后是否松劲懈怠,是否继续把脱贫攻坚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全区各级扶贫干部是否坚守岗位,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并落实帮扶,定点帮扶等帮扶工作是否继续开展。(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2、政策落实。①排查脱贫攻坚政策是否宣传到位,贫困地区镇街、村干部和贫困人口对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是否知晓,重点关注“两不愁 三保障”中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及产业扶持方面的有关政策。②排查岫岩县省级贫困重点县摘帽过程中落实的各项政策举措、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等关键环节,实施方案执行、脱贫目标完成、减贫进度、退出质量等情况。③财政投入方面,是否加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是否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各镇街是否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④金融扶贫方面,是否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是否存在贷款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等行为。是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⑤排查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⑥排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水利扶贫、金融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等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情况。⑦排查省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情况,资金、项目是否按精准帮扶要求落实。⑧排查贫困退出后,脱贫攻坚主要政策是否继续执行,监督管理政策是否保持不变等。(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3、工作落实。①排查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历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查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是否落实到位。②排查扶贫领域作风和能力建设是否落实到位,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做表面文章。③排查推进落实《鞍山市促进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在产业、就业、医疗3个方面集中发力,破解制约脱贫攻坚质量的瓶颈问题情况。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较慢、项目进展迟缓问题,是否存在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等问题。是否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加强和规范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⑤排查是否开展脱贫攻坚创新,以各镇街为单位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二)排查脱贫攻坚“三精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是否严格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1、精准识别。①排查是否严格按照贫困识别标准与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常住人口“应纳尽纳”,是否存在标准把握不准确导致“漏评”“错评”等问题。②排查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以及年度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③排查是否核准核实建档立卡数据信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信息是否相符合,“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2、帮扶精准。①排查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存在“走读式”“挂名式”问题。②排查帮扶联系人是否存在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成效不明显问题。③排查产业扶贫、公益岗位、资产收益、低保兜底是否存在变相发钱发物“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兜了之”,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稳定可持续。④排查就业扶贫是否在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不准确,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未能得到就业培训,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劳而获”变相发钱的情况。⑤排查扶贫小额信贷、光伏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扶贫小额信贷户获贷率低,贷款规模小问题;是否存在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不合规,未及时发放等问题。⑥排查《扶贫手册》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健全,明白卡等“三上墙”是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扶贫项目)信息与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扶贫主体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3、精准退出。①排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与退出程序是否规范。②排查脱贫质量是否达标,脱贫退出是否真实,可持续。③排查干部群众对贫困退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④排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主要指标信息与脱贫措施信息是否做到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账实相符”,与各行业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信息“账账相符”。(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三)排查脱贫攻坚“三保障”方面问题。主要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坚持脱贫标准,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各镇街要逐村逐户开展核查,全面摸清“两不愁三保障”,发现问题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1、义务教育有保障。①排查是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加大劝学返校力度,督促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②排查是否精准实施教育资助,注重政策衔接和数据比对,及时更新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基础信息,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库,动态调整、应助尽助,确保不发生因贫因残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教育局)

    2、基本医疗保障。①排查贫困人口是否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是否全面落实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②排查是否存在乡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到位,常见病、慢性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得不到及时诊疗;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无法保障。③排查是否积极推进落实医疗补充保险,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个人药费负担。④排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大病门诊报销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住院诊疗是否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3、住房安全保障。①排查是否压实县级政府危房改造主体责任,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号一户。②排查是否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进度监管和巡查指导,保证危房改造质量。③排查是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④排查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否存在居住C级、D级危房现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

    4、饮水安全保障。排查贫困人口饮水的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与供水保障率是否全部达到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水利局)

    5、社会保障兜底。①排查是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②排查是否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③排查是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是否做到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政策范围。④排查是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种补贴”制度,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其他方面脱贫攻坚问题的排查

    1、全面排查东西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实施情况,包括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对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督查巡查、领导调研、成效考核、审计、媒体暗访、群众来访等方面的问题,排查是否做到逐一梳理,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1月初开始,到2020年4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8日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依照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落实。

    (二)同步排查阶段(1月9日-1月15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任务,同步开展排查工作。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的系统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区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分工及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抽查工作。区扶贫办组织扶贫部门开展全区基础信息大普查,抽查脱贫攻坚“三精准”工作,区直各行业部门抽查本系统、本行业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情况,实现区直和镇街两级排查信息共享,做好同期跟踪指导,为确保全面整改取得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0年1月16日-4月20日)。对照问题清单,找出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归纳总结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全面归纳总结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对照工作任务及开展落实情况,形成结论性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排查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积极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推进,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成效到位。区直成员单位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行业扶贫政策,认真查摆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区直和镇街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两节”走访慰问贫困户期间,同步开展指导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部门要咬定脱贫攻坚目标,通过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找差距,查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摸排问题不漏一条,整改问题不落一项。落实责任、明确路径、有序推进、立行立改,确保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在排查问题上,各单位确保思想统一,密切配合,全力保障排查工作不漏死角。

    (三)跟踪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动员部署、问题排查、清单制定、问题整改等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拘泥于固有形式和方法,在问题排查过程中提倡精准施策,立行立改,不等不拖,坚决落实。

    (四)严把时间节点。2020年1月13日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问题排查结果和问题清单。4月20日前,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问题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及整改报告。上报材料均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脱贫办(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步报送)。

     

    邮箱:qsfp224@163.com

    联系人: 王 静

    联系电话:1394221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