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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千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2 07-30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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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发〔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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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千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千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和《鞍山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我区大力推行“路长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便捷、安全的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19年底前,全区建立覆盖各镇(街道)、村(社区)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初步构建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考核细致、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在2020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即县道区管,乡道镇管,村道村管)的原则,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县域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县域副路长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区交管部门主要领导等担任;乡域路长由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域副路长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村域路长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

        区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路长任组长,县域路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公安千山分局、交警千山大队、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中心和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二)职责分工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

    1.总路长职责

    总路长是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组织研究确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2.县域路长职责

        县域路长负责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模式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的职责分工;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乡域路长履职情况。

    3.乡域路长职责

    乡域路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配齐管理和养护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镇(街道)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村域路长履职情况。

        4.村域路长职责

    村域路长负责组织建立农村公路议事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村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5.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6.相关部门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公安千山分局、交警千山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区交通运输局。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公路建设国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查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区综合执法中心: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开展24小时治超;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7.实现目标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聘用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安排洒水车每天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3)安全。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目标的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科学高效地利用各类规划资金。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结合周边地理环境,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与结构。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动员沿线百姓,有效解决拆迁占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计划和“四好农村路”服务交通强国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计划要求,优化整合区公路管理机构,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乡镇机构,建立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2.加强路政联合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及时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合理规划并加快在乡道、村道设立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等集中堆占物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有效利用农村公路养护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补充完善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完善“巡查、上报、处理、反馈”的养护巡查制度,扎实开展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积极组织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镇延伸,探索推行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路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有关工作调度、督导考核等制度文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工作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严格检查考核。省、市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体系,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总路长考核县域路长,县域路长考核乡域路长,乡域路长考核村域路长,一级考核一级,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路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将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标准、路面类型、养护里程、管养单位、管养责任人等信息,以在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示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