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2】24号)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部署,为建立及时有效应对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我区驻境外人员及在我区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严重威胁外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我区配合处理的境外重大涉我事件亦适用于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外国驻区机构及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区境内发生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统一指挥和协调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进行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
4、畅通信息,共享信息
辖区内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保持联络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于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双边公约。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成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措施。
(二)职责和任务
1、区境内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职责分工进行协调和处置。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措施。
3、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4、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进行督办。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的分级标准执行省、市的标准。
1.Ⅰ级响应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Ⅱ级响应
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Ⅲ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认定为较大级的其它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三)处置程序
1、启动
(1)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区级部门名单。
(3)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2、处置措施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措施;
(1)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区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乡(镇)、街道办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4)配合市外办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我区探视、处理后事。
四、后期处置
1、在突发涉外事件处理后,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五、应急保障
1、文电运转保障
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
2、资金保障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如涉及资金保障,报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确保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经费支出。
3、后勤保障
区各有关单位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质保障。
六、附则
1、预案适用
辖区内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使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与其他相关的突发的公共事件转向应急预案衔接适用。
2、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解释,根据形式发展及时修订。
3、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