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情况一览表 | ||||||||
单位:(公章)千山区司法局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主要领导签字: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处理意见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责任事项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按照规定条件上报→审批→表彰 | 依照方案 | 千山区司法局 | |||
2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 按照规定条件上报→审批→表彰 | 请示和资格审批表 |
填报人签字: 孙亚楠 联系电话:2310061 | ||||||||
1.事项类别:分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权力。此表按事项类别分类填写,一个类别一张表。 | ||||||||
2.设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要有上位法依据。要引用依据的全程、文号具体条款项及内容。 | ||||||||
3.处理意见:保留、取消。“取消”的请注明取消原因。 | ||||||||
4.“保留”的填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环节、办理要件等方面的简化情况; | ||||||||
5. 责任事项栏:将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划分不同环节表述,每个环节用“1、2、3”顺序排列,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 ||||||||
6.行使主体(责任主体)栏:填写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工作部门或依法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名称。 | ||||||||
7.备注:需要额外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