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情况一览表 | ||||||||
单位:(公章)千山区司法局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主要领导签字: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处理意见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责任事项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的给付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 保留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申请人身份 3、给与申请人答复(受理或不受理) 4、指派律师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代理人进行仲裁或诉讼 | 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三个工作日内给与申请人答复 | 1、审查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受理责任: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 千山区司法局 | |
2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卷宗。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或者擅自扣减、拒绝支付和侵占、截留、挪用办案补贴。 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并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 保留 | 1、受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卷宗 2、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发放补贴 | 完整的案卷材料 | 案卷审查、支付补贴 | 千山区司法局 | |
3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按照规定条件申请→审批→发放 | 人民调解卷宗 | 千山区司法局 | |||
4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按照规定条件申请→审批→发放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证明材料 | 千山区司法局 |
填报人签字: 孙亚楠 联系电话:2310061 | ||||||||
1.事项类别:分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权力。此表按事项类别分类填写,一个类别一张表。 | ||||||||
2.设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要有上位法依据。要引用依据的全程、文号具体条款项及内容。 | ||||||||
3.处理意见:保留、取消。“取消”的请注明取消原因。 | ||||||||
4.“保留”的填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环节、办理要件等方面的简化情况; | ||||||||
5. 责任事项栏:将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划分不同环节表述,每个环节用“1、2、3”顺序排列,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 ||||||||
6.行使主体(责任主体)栏:填写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工作部门或依法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名称。 | ||||||||
7.备注:需要额外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