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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21 01-08来源:人社局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精神,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补贴政策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1.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趋势、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研修等活动,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2.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提取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按照我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目录标准将差额直补企业。

    4.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

    5.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按上述标准直补企业。

    (二)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

    1.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体,重点组织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的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2.对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补贴项目和标准按我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目录执行。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开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

    3.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每月补贴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

    4.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三)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采取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参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政策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

    3.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大篷车送技能下乡活动,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带动更多贫困户增收脱贫。通过电视教学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人员通过收看电视播放培训课件方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不出家门就能学到一技之长。

    (四)开展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培训

    1.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训计划。将“两翼一体化”重点产业职业培训纳入我市职业培训政策补贴专业指导目录,支持钢铁、菱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产业的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助力我市形成“五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彻底改变鞍山的经济结构。

    2.实施重点项目培训计划。坚持需求导向,组织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食品加工、妇女手工业等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四产融合",打造东北振兴起点。

    3.实施新兴产业培训计划。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市工业新兴产业培训,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

    本实施方自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在此期间,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