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鞍千政发〔 2019〕4 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19-06-17
效力状态:有效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千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一安排,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辽宁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辽政办明电〔2018〕174号)及《鞍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鞍减负办发〔2019〕6号),制定本区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目标任务。对目前已确认的多年拖欠款,年底前政府部门至少清偿30%以上。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制定还款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年底前做到应还尽还。
(四)重点领域。一是列入优先清理范围的四大类项目清欠任务(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要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全部完成“清零”。二是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根据工程款拖欠的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对拖欠账款情况再逐项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4月底前要建立完善的清欠台账。凡属于因业务往来造成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欠款,均要纳入摸排的范围;其中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或存在分歧的拖欠款项,必须说清情况、列出明细。4月起,清欠台账表中拖欠金额有大幅增加的,必须说明原因。
(二)抓紧组织清欠。各级人民政府、区属拖欠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除、建立台帐,要按照“年底清偿50%以上”为目标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还款时间步骤,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同时于5月31日前上报区减负办。各级人民政府、区财政局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各欠款部门、欠款国有企业)
(三)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区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受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套利,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五)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区营商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清欠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区审计局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专项审计力度,负责核实欠款数据,确保清欠工作正常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区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欠款全面清理工作;区属欠款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负责本部门及所属机构(含政府平台公司)账款清理。如出现漏报、虚报、瞒报情况将追究相关地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报送制度。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我区建立了定期清欠报表和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及区属拖欠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表和情况核实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内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报表和情况的核实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减负办;区减负办负责汇总全区清报表和情况并经区政府审定后,盖公章报市减负办,报表样式详见附件。每月1日前向区减负办报送上个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