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流体、散体车辆的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遗撒现象,查处打击乱排、乱倒等违规行为,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卫生城”和“文明城”创城复检工作的进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整治方法,切实解决工程车辆运输过程中超载遗撒以及乱排乱倒建筑垃圾等破坏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建立机制,明确职责,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促使运输流体车辆规范有序,按规行驶;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行运输流体、散体车辆不得超过车箱栏板装载,并有苫盖设施方可上路行驶;杜绝运输流体、散体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等污染道路现象,严厉打击乱排、乱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保障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区政府成立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千山区综治行政执法中心主任刘士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开展源头治理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配合,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强大治理合力。
(一)住建局
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及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并负责督导检查。负责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平台,统一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微信工作群,实现信息共融共享并及时传递工作信息,统计工作成果。
(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依据《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道路遗撒车辆及违章排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日常检查、处罚等具体工作,同时负责现场执法的召集、协调工作。
(三)交通运输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查处违章运输车辆。
(四)环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查处道路运输违章车辆。
(五)环卫处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的日常管理,及时提供道路及周边卫生环境信息,发现违章车辆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
(六)公安分局
对妨碍执法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
(七)交警大队
配合综合执法中心、交通、环保等执法部门对道路违规车辆进行查处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5月)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进行安排部署,围绕道路遗撒、乱排乱倒治理的标准、目的、意义,通过各种有效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化解群众特别是砂石经营业主、运输流体车辆驾驶员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顾虑和误解,从而理解整治工作、支持整治工作、监督整治工作,使该项工作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公众行为。
(二)整治阶段(6月—10月)
1、源头治理。对各个建筑工地、砂石场等乱排建筑垃圾的重点部位以及路面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2、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交通、环卫监察、环保、公安、交警等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开展综合执法,实行严管重罚。严厉查处非法排放建筑垃圾、道路遗撒等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巩固阶段(11—12月)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逐项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前期整改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要巩固治理工作成效,确保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集中治理转变为日常治理,各成员单位服从区政府调度,加强联动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定期与不定期上路联合执法,从严查处非法排放建筑垃圾、道路遗撒等违规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专项整治,是优化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创造宜居乐园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网络媒体、公告、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整治方案公开,促使相关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推进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三)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开展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影响深远。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又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千山区道路遗撒及乱排乱倒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杜利刚 副区长、公安千山分局局长
成 员:蔡志录 区环保局局长
李广跃 区住建局局长
杨恩伟 区交通局局长
吕 健 交警千山大队大队长
刘士学 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于均远 区环卫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刘士学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261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