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19-04-22 02-19来源:财政局作者:点击: 次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一 | 水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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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 中央 |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7号,辽财非[2014]277号。 | 中央 |
二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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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 | 中央 |
三 | 住 建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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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按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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