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责权明确、及时有效的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区境外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区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类
境外劳务事件(以下可简称事件)是指需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的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等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境外劳务人员开展的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流行性疾病传染、交通意外、生产事故、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1.4事件分级
根据境外劳务事件的可控性、事态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4.1一般境外劳务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发生涉及劳务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境外群体性事件;
(4)在项目所在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1.4.2较大境外劳务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或伤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发生涉及劳务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境外群体性事件;
(4)在项目所在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4.3重大境外劳务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3)发生涉及劳务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境外群体性事件;
(4)给两国及双边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1.4.4特别重大境外劳务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或伤亡10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发生涉及劳务人员100人以上的境外群体性事件;
(4)给两国及双边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1.5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务人员及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2)责权明确,加强配合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责权明确,主动担当,不推诿、不逃避,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谁派出、谁负责”原则
派出企业或单位负责处置其外派劳务人员发生的境外劳务事件,相关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负责协调处置。
(4)依法依规,保守秘密
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及事发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注意内外有别,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 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2.1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我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2.2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区境外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
3 应急响应
3.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涉事企业要及时、主动、有效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2分级响应
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要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处置程序
4.1启动
(1)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区级部门名单。
(3)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4.2处置措施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措施;
(1)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区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乡(镇)、街道办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4)配合市外办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我区探视、处理后事。
5 后期处置
(1)在突发涉外事件处理后,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1)文电运转保障
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
(2)资金保障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如涉及资金保障,报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确保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经费支出。
(3)后勤保障
区各有关单位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质保障。
7 附则
7.1制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解释,根据形式发展及时修订
。
7.2预案适用
本预案与其他相关的突发的公共事件转向应急预案衔接适用。
7.3发布和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