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政府下发了《千山区碎石加工采砂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违规违法企业实施了整改关停,但仍有一些企业违法生产。为进一步加强碎石加工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我区碎石加工行业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强化综合整治为手段,通过严格标准、统一规范、齐抓共管、依法严管等措施,对全区碎石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千山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遵循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执法,坚持公平公正,统一标准,净化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倒逼市场整合和重组,鼓励合法合规、规模化生产,堵塞税收漏洞。
三、具体措施
1、规范管理。对相关审批手续齐备但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责令停产,6月30日前尚未完善的,政府予以关停;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全,6月30日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后,方可生产。
2、强制拆除。对无任何审批手续,2018年区政府下令关停取缔的碎石加工企业,由区政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拒不执行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区政府牵头,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水利局、公安千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营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市自然资源一分局、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千山区碎石加工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专职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阶段部署工作。
五、各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对关停、取缔企业实施断电;对在政府已征收的托管企业地块上存在的碎石加工企业予以清除。
2、区环保局:负责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未达标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4、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及两侧占用河道范围的碎石加工企业清理整顿。
5、公安千山分局: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及治安条例,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调查。
6、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对政府决定拆除的违规违法碎石加工企业依法拆除。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法碎石加工企业予以查封,扣留生产设备。
8、区营商局:负责对手续齐全、审批合格的地位办理营业执照。
8、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对碎石加工企业用地情况进行审核,对违法用地企业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
9、区司法局:负责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责任主体认定。
10、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碎石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对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进行清理,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整治后辖区内碎石加工企业的监管。
六、时间安排
1、组织动员阶段(2019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召开千山区碎石加工行业整治工作会议。各镇(街)、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并于4月26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2、问题排查阶段(4月27—30日)
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现有的碎石加工企业逐一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拿出处理意见。
3、问题处理阶段(5月6—6月30日)
(1)限期拆除阶段:(5月6—5月10日)
4月29-30日,对无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区政府下令关停取缔的碎石加工企业,由区政府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局、各镇(街)。
5月6-10日,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逾期未拆除的实施强制拆除。牵头部门:公安千山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配合部门:各镇(街)。
(2)规范管理阶段:(5月13—5月31日)
对纳入规范管理的碎石加工企业逐一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纳入规范管理的碎石加工企业安装远程监控,并与区环保局联网。
4、验收阶段(6月3日—6月28日)
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规范管理的企业进行联合验收。对规范管理的企业未完成整改的不许生产,拒不执行的由政府予以关停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碎石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协调,强化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履职尽责,真抓实干。
3、强化参与,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八、碎石加工企业范围
碎石加工企业包括洗沙场、粉沙场。
附件:千山区碎石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千山区碎石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玉波 公安千山分局副局长
陈庆武 区发改局局长
王国昌 区司法局局长
蔡志录 区环保局局长
李久生 区水利局局长
曲海涛 应急管理局局长
詹克刚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郭淑萍 区营商局局长
刘宏伟 市自然资源一分局局长
刘士学 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刘卓栋 东鞍山镇(街道)镇长(主任)
周奎宏 唐家房镇镇长
王 震 汤岗子镇(街道)镇长(主任)
梁乃丰 大屯镇镇长
王春庆 甘泉镇镇长
张瀚原 大孤山镇(对桩石街道)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2311813、1380412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