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科学、高效、安全、有序地实施救援工作,特制定此预案。
1、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此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千山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
3、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
我局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所所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协调组、保障组、宣传组三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我局特种设备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安全监察和隐患分析,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及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我局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和重要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我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启动本预案:
(1)特种设备发生爆炸或泄露而引起的中毒和火灾事故;
(2)由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雪)、雷电等引起的特种设备事故;
(3)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
4、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发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以及事故概况。
5、指导与协调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6、紧急处置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我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或者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8、应急结束
同进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宣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我局应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日
附件:
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通讯录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孙 盛 | 局长 | 2206502 | |
陈春林 | 分管副局长 | 2206504 | |
孙云鹏 | 科长 | 2206519 | |
吴 琳 | 科员 | 2206519 | |
指挥部 | 2206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