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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01-30 10-28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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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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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和《千山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鞍千政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对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并逐一明确了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现将千山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目录(2018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621项,其中行政许可115项、行政处罚268项,行政强制31项,行政征收10项,行政给付34项,行政检查37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79项。

    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存在权责清单所列问责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审改办)审核和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

    之前公布的区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千山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目录(2018版)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