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其他重点信息 >农业改革信息
    鞍千政发〔2018〕33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山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01-55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现将《千山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今年,我区按照《辽宁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区内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资金引导、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强化服务、加强监督等系列措施,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减损增收”等一举多效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水果产业特点,重点在南果梨、苹果等水果主要产区建设贮藏保鲜设施。

    结合我区水果产量及分布情况,计划在水果主要产区建设33座以上组装式冷藏库,以达到均衡上市、减损增收的目的。

    (三)实施原则

    1.政府扶持,农民为主。政府采取资金补助、业务指导和强化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出资投劳,自主自愿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突出重点,连片建设。以水果产业为重点,向优势产区倾斜,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优先选择主产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形成规模效应。

    3.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项目实施区既要加强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更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善后维护和管理。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做到扶持政策、资金分配、受益主体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

    (一)补助范围。2018年新建设并完成的水果储、贮藏类产地初加工设施。

    (二)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建设设施实行定额补助。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指标到镇”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区农经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向建设主体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兑付资金使用农户一卡通)。

    三、补助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

    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我区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约束性指标为建设农产品贮藏设施33座,储藏量0.33万吨。为确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区农经局和区财政局按照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调查摸底和动员阶段(7月初至9月10日)

    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编制并印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

    (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

    区农经局依据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编制《千山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开展政策技术培训。

    (三)项目申报、实施、技术培训及建设阶段(9月25日至11月15日)

    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镇政府领取并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见附件3),经镇政府初审同意后,项目申报主体持具有合法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2000坐标系)到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各镇统一报送区级农产品初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政府召集农产品初加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审联批。同时,由区农经局将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设施规格、补助标准和举报电话在项目实施镇、村公示7天。对建设主体开展技术培训,向建设主体发放《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技术方案》,并在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信息的录入和项目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区项目组对建设主体的具体建设场地逐个明确,拍照留存,指导建设者确定建设方案,备料开工建设。主体建设工程完成后,由区农经局指导相关镇、村进行自查自验,以各镇政府文件形式上报自查报告。建设主体必须具有完备的工程设计(含施工图)、工程预算、工程决算、竣工图。同时施工前、中及竣工后的相关照片必须留存装档。

    (四)项目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区农经局、财政局在接到建设主体申请后,由区政府召集农产品初加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批同意10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项目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扔不合格的,将报请区农产品初加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取消该补助项目;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并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信息的录入,悬挂或喷涂标识。

    (五)资金兑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区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和补助标准,依据具备资质的部门所作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建设主体是实体单位的要有依法合规的资质部门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资金兑付后,由区农经局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六)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政府认真对本年度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省农委、省财政厅。同时,要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分级负责,加强组织管理

    千山区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农业、财政、安监、国土、城建、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区农经局应积极主动地指导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和建设,做好项目审核、审批、公示、登记、验收、补助资金兑付、电子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并开展好对建设主体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建设的程序,两次公示、两次管理信息录入的制度。

    (二)规范实施运行,强化资金监管

    对申报和验收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合理安排实施镇、村,引导项目集中连片建设。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证照齐全,财务等管理规范,对农户增收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要将项目推进的整个过程晒于阳光之下,规范于制度之中,监管于各个环节,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档案化管理。区财政局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严格工作纪律,精心搞好服务

    农产品初加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进行督查,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在工程实施中倒卖补助指标、包办代替、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监管。对问题地区,查明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搞好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的答疑解惑服务,确保每个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到实处,实现当年申请,当年批准,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使用。

    (四)加强技术指导,抓好建管并举

    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项目培训及建设工作,做好补助设施本地化设计,确保补助设施绿色环保,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要重视补助设施建造使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省级技术方案,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一房多用”,最大限度发挥补助设施效用。坚持建管用并举,既要抓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当年建设,更要重视后续使用、维护和管理。

    (五)注重标志规范,统一编号标识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该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经局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区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件1),自然编号应在原有排序基础上累加。表示喷涂和制作的费用由区里负责,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本文件由千山区农产品初加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2.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与含义

    4.千山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1

    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设施类别代码规格补助标准(元)备注
    贮藏窖00220吨10000
    00360吨20000
    019100吨35000
    通风库00420吨10000
    00550吨15000
    020100吨35000
    简易冷藏库00720吨15000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闲置房屋、窑洞改建成为冷藏库
    00850吨25000
    组装式冷藏库00910吨10000
    01020吨15000
    01150吨50000
    012100吨105000
    021200吨165000
    022300吨220000
    023400吨290000
    024500吨340000
    燃煤加热式热风烘房0141吨/批(总干燥面积100m215000
    0152吨/批(总干燥面积200m220000
    0163吨/批(总干燥面积300m230000
    电加热式热风烘房0250.5吨/批(总干燥面积50m210000
    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0261吨/批(总干燥面积100m225000
    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0271吨/批(总干燥面积100m250000
    多功能烘干窑0175吨/天40000
    01810吨/天70000


    附件2

    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组织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代码)
    详细通讯地址(或住址)    省      市      县      乡      村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奖补设施名称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申请理由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或专业合作组织填写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审批人:        日期:20年月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同意建设设施名称: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验收合格后,奖补(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审批人:日期:20年月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审批人:日期:20年月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奖补设施编号:验收人:日期:20年月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奖补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下同)从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碳素笔填写)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本表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

    3.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4.为方便实施县(市、区),省已统一印制一批申请表下发,不足部分由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印制。

    附件3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与含义

     

    11.jpg

     

    标识含义:

    1.标识整体形状为圆形,象征团结、和谐。

    2.文字内容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表明本标识主题。

    3.标识中间是“惠民”的首字母“HM”,呈房顶形状,体现了惠民工程重点建设初加工设施。

    4.标识主基调是绿色,是环保色,代表果蔬颜色,体现农业特点,与该工程实现“减少损失、增加供给、促进增收”的作用相吻合。


    附件4

     

    千山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靳洪利        千山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王金伟        千山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刘政伟        千山区农村经济局局长

    王淑秋        千山区财政局局长

    孙占录        千山区城建局局长

    张  刚        千山区环保局局长

    曲海涛        千山区安监局局长

    吴成栋        国土千山分局局长

    崔国宏        规划千山分局局长

    办公室设立在区农经局,主任由刘政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311663

    职责:

    1.联审联批申请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建设主体。

    2.联审联批接受验收的建设主体。

    3.联席会议决议决定相关事项或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