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发〔2018〕31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千山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2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千山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千山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更高标准的优质均衡迈进,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56号)和《鞍山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全面振兴千山区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小学和初中区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大于0.50和0.45,区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到2021年,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标准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和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鞍山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千山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围绕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攻坚。
(三)做好监测。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教育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的审核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要有效利用指标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补齐短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完成本地区的创建任务。
(四)加强督导。千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整合力量,挖掘潜力,配齐专兼职责任督学,有效履行职责。区政府督导室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千山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千山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洪利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 绕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 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那廷国 区编委办主任
陈庆武 区发改局局长
高 智 区教育局局长
徐东彪 区科技局局长
王淑秋 区财政局局长
赵 伟 区人社局局长
贾玉龙 区建设办副主任
王国昌 东鞍山镇镇长
周奎宏 唐家房镇镇长
王 震 汤岗子镇镇长
梁乃丰 大屯镇镇长
王春庆 甘泉镇镇长
马 宁 大孤山镇镇长
刘玉波 公安千山分局副局长
吴成栋 国土千山分局局长
崔国红 规划千山分局局长
谢身凯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智(兼),联系电话:231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