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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20 10-05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健康千山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需求引领、供给升级。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展,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

    放宽准入、优化服务。进一步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信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全区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1.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医护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鼓励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2.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等基层机构实现跨地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自身基础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提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等多元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3.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培育专业化优势;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提供高品质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护理院、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  

    4.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发挥就医流程便捷、就医环境温馨、服务管理优化等软实力优势,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高品质的增值、辅助服务。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探索开展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部门:区卫计局)

    5.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文体局)

    6.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入驻汤岗子镇,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着力推进汤岗子镇建设,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局、区卫计局)  

    7.全力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可将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鼓励其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学科建设、疑难危重患者转诊等合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机构重组改制。(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二)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落实《鞍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在确定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和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不作服务量的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完善、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和研究制定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条件。减少运行审批限制,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机制。将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时限缩短为30个工作日。将社会办医审批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审核、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卫计局)

    3、强化社会办医人才支持。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相关规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多机构执业。建立医师电子化注册制度,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探索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多机构执业的人员聘用、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将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卫生技术职称工作纳入本区卫生技术职称管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晋升职称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

    4、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范围,经办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5、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机构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税务局)

    6、保障社会办医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国土千山分局)

    7、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企业提高创新、研发能力,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更好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审核转报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评审。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促进医研企结合,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卫计局)

    8、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独或联合申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支持民营医院参与申报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市级重点专科评选留出空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开展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各类医学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组织以及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管理组织,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职务的机会。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行业标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在评审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9、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服务内容。按照《鞍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要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在公共资源可承受范围内,可突破床位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三)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1、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认真研究社会办医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办医特点的评审评价体系,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社会化医疗服务质量认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监管主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科学管控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将社会办医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局)

    3、促进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自律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要把发展社会办医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千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谋划,着力推进,有效实施。

    (二)加强督查调研。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 

    (三)加强探索创新。相关部门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社会办医的有利环境,区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责任单位:区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