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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12 09-56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全面振兴钢都全链条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钢都,营造千山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履行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积极面向社会承担普法责任,做到“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衔接。各级国家机关负责普法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负责普法工作的单位衔接配合,完善分级负责、分工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创新方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立足国家机关实际,注重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让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责任主体。“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主体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机关,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团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各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工作职责。鼓励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机构和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普法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时限。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千山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二)明确普法内容。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和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知晓度。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好与营造千山良好法治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全区各级党委要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必修课,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国家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需求,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要充分运用“辽宁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开展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加强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不得少于1次。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切实做好社会普法。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在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招商引资、突发公众事件等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开展多渠道普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创新普法平台,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实践基地等,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新闻媒体单位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和手机报等传统和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适时宣讲法律,及时解惑答疑。法官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有关规定,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文书,围绕争议焦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进行阐释,继续坚持和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大力推进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工作。检察官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检察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以及办案过程中诉讼参与人要求、申请、质疑、举报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内容、性质、特点,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选取具有典型意义且可以对外公开已经办结的行政、刑事案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形式进行以案释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两新”组织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三)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两新”组织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大力开展法律进“两新组织”活动,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城市无业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帮助引导其依法维权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坚持“精准化”普法的工作理念,做到精准研判、精准供给、精准评估、精准管理,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四)深化司法、执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继续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审判公开。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和程序性信息。逐步推行公安机关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具有千山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书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好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引导全区人民真心拥护和信仰法律。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两责任”和“两备案”制度。“两责任”既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各自普法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纳入绩效考核、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要牵头定期组织普法检查。“两备案”制度既工作年度计划备案(事前备案)和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备案(事后备案),各级国家机关要将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等报同级普法工作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根据同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各部门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作为督促、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精准普法机制。要根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探索建立精准普法工作机制,注重运用大数据理念,精准识别普法对象,搭建普法平台,拓展普法供给渠道,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精准普法工作的指导。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及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体系中,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普法工作机构要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普法规划中期督导和末期验收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拨付专项普法经费,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加强统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统筹协调。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门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