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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千山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8-05-03 09-47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为深入推进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面振兴钢都,根据辽宁省《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继续以“标本兼治、破立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主题,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着力构建既“亲”又“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全方位激发区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新时代开启全面振兴钢都新征程。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为原则,在干部作风、简政放权、政务服务、政商交往、市场环境、基层“好狠”、城区形象等7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实现区场主体增加、税收增长、问题投诉减少的“两增一减”目标。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成员包括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区营商办主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监督检查、舆论宣传和汇总总结等工作。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行动组,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组长,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专项行动组分头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四、重点任务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过硬措施,抓整改、求实效。

    (一)在干部作风方面,针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不扎实,部署靠讲话、落实靠开会,搞突击、走过场,热衷走秀,说一套做一套,嘴上喊企业是上帝,实际自己高高在上;工作标准不高,自定标准、自己排名、自娱自乐,不正确认识差距,缺乏忧患意识,自我感觉良好;工作不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被动应付,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推诿扯皮;片面追求政绩,招商引资时超职权承诺,落实中不兑现承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在岗不在状态,将服务企业群众当作应付差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营商案件整改无期限拖延,搞“文字整改”、“表态整改”,案例整改报告避重就轻,绕弯搪塞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应负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出了问题不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建立监督约束制度。通过严格的纪律制度来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把社会、法律、群众、舆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和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定期通报各种先进事迹和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加强对转变作风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惩处、警示力度,以典型示范引领作风转变,以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量化指标:

    1.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激励约束作用明显。行政效能监察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无通报批评,无干部被问责。

    2.建立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30日内上报。

    3.赴外地调研后,及时整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

    4.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合理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标准;有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协商;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

    (二)在简政放权方面,针对简政放权不同步、不协调,基层承接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权力清单覆盖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放权不彻底,利用审批业务系统、专家评审等特殊要求干预下放事项的审批过程;放权后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基层承接落实难,出现“服务真空”,企业群众办事找不到对象;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琐,审批要件多、不规范;审批时限长,利用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变相延长审批时限;中介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参差不齐;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系统性,监管方式单一,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措施:

    1.持续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落实《千山区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集中联动”实施方案》,制定《千山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千山区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细则》《千山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鞍山市建立行政审批“中介超区”实施方案》,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区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3.开展“放管服”改革明察暗访,主动查找困扰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的各类难点问题,逐一核查整改。

    量化指标:

    1.落实《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名录》和办事指南9项共性要素,实现“三级五统”,即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同一事项的名称统一、类型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申请材料统一。

    2.专家评审等非法定审批时限100%明确承诺时限。

    3.区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达100%。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协局、区市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三)在政务服务方面,针对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办事“推绕拖”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窗口人员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群众到处跑、反复跑,折腾企业群众;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能随手就办的事,拖到几天几周办,能几天办的事,拖到几个月办;窗口服务人员流动性大、违规让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对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运行管理进行规范,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利,大厅之外无审批”;全面实行“前期咨询辅导、一口综合接件、科室后台办理、统一综合发证”的分类综合接件受理审批新模式;在市场准入领域深化“证照联办”,在建设项目领域推进“集中联动”,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照)”;扩大智能审批服务覆盖面,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80%的审批事项“网上办”。

    2.在鞍山政务服务网上搭建“多评合一”子系统、联合勘验子系统;完善“审管互动”平台,推进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准则和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各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采取内部交叉督查检查、带班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巡查等多种形式对窗口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针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5.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意见收集机制。就服务态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等进行公示和公开承诺。办事群众可就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信函、微信、网站、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投诉。

    量化指标:

    1.除保密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达到100%。

    2.推广网上审批应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的比例不低于80%。

    3.健全考核机制,每月评最优、最差工作人员。

    4.建立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实现投诉同比下降50%。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机关、各镇人民政府。

    (四)在政商交往行为方面,针对政商交往中关系畸形,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清”为借口,拒绝出席、参加合理的企业活动;人为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推脱主动服务义务;索取、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代金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区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开展全民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

    2.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牵头单位:区督考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机关、区营商办,各镇人民政府。

    (五)在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针对非公企业与政府沟通难、区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政企互动不畅通、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修订不及时、不到位;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影响非公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非公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

    整治措施:

    1.推动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商互动模块”,设置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商务平台和企业互助中心,为非公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多维度立体化的服务保障。

    2.推动落实《千山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和《千山区加快服务业区场开放指导意见》,消除影响民间资本参与区场竞争的各种准入门槛和隐形堡垒。

    3.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如: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债券融资;鼓励和发展信托融资;鼓励和发展票据融资;鼓励和发展公众理财融资等。

    4.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学习,引导企业家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决策、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局、区工商联、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

    (六)在基层“好狠”方面,针对《条例》贯彻落实上热下冷,机关很好,基层“好狠”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利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电力所、消防大队、环保站等部门巧立名目、私设罚款项目、“敲诈”企业;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中索要“好处费”;拆迁征收中索要补偿款提成;向到本地投资办厂的企业索要股份、好处费;基层派出所在开展打击“黄赌毒”行动中“收钱私了”,为管辖的商家充当“保护伞”,索要“干股”、“好处费”;基层交警“钓鱼执法”查处酒驾、网约车,违规有偿消除扣分、违停罚单,非工作时间私自执法,讹诈违章车辆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商贩和个体户以罚代管、私自收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或者变相介绍相关中介机构以谋取私利;税务部门借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之名,为企业和商家送发票时收取“跑腿费”;基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索要分成、回扣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相关单位对照基层存在的“好狠”现象,排查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采取突击检查、巡回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了解实地情况,强化过程跟踪、及时约谈告诫、层层传导压力,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建立开展明察暗访机制,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部位合和环节,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虚拟办事等手段,察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收集相关影音资料,为下一步整改提供依据。

    3.建立快捷有效的举报投诉办理机制,通过“12345热线”、民心网、政府网站、明察暗访、企业调研、群企来访、举报平台等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均实行核实、交办、督办、销号管理。

    量化指标:

    1.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条例》专项检查;

      2.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

    3.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相关投诉同比下降40%以上。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局、区经协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大队、区法院。

    (七)在城区形象方面,针对不文明出行等城区窗口形象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车站、风景区等场所的商家、营运车辆等欺客、宰客;出租车行业“索要高价、拒载、计价器作弊”;私设停车场、停车场乱收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道路标牌指引不清晰、不准确,限速标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制定检查整改方案,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以此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量化指标:

    1.规范运营车辆管理,问题投诉同比下降30%。

    2.12328投诉高速公路收费站数量同比下降5%以上;投诉出租车行业乱象数量同比下降,解决率同比上升。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召开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2018年千山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民心网、12345热线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

    1.自查整改。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

    2.整改提高。区营商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下基层等活动,定期开展企业对政府部门评议工作。通过网上收集、投诉受理、监督反馈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突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责任部门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3.总结推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意发现新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在发现营商环境新问题、创新衡量本地营商环境新指标以及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新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并及时向其他地区和部门推广。

    (三)督查督办(2018年2月至12月)

    区营商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就专项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中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对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指标到人、任务到人,任务分解科学合理、防止利用分工转嫁压力,出现层层落实责任变为层层推卸责任的现象。对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整治任务,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出现“多部门负责找不着负责部门”的问题。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进行跟踪督查,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

    (三)严肃追究问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全年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区营商办将联合区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于自查没有查出问题,但被上级检查出问题或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为深入推进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面振兴钢都,根据辽宁省《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继续以“标本兼治、破立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主题,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着力构建既“亲”又“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全方位激发区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新时代开启全面振兴钢都新征程。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为原则,在干部作风、简政放权、政务服务、政商交往、市场环境、基层“好狠”、城区形象等7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实现区场主体增加、税收增长、问题投诉减少的“两增一减”目标。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成员包括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区营商办主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监督检查、舆论宣传和汇总总结等工作。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行动组,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组长,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专项行动组分头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四、重点任务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过硬措施,抓整改、求实效。

    (一)在干部作风方面,针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不扎实,部署靠讲话、落实靠开会,搞突击、走过场,热衷走秀,说一套做一套,嘴上喊企业是上帝,实际自己高高在上;工作标准不高,自定标准、自己排名、自娱自乐,不正确认识差距,缺乏忧患意识,自我感觉良好;工作不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被动应付,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推诿扯皮;片面追求政绩,招商引资时超职权承诺,落实中不兑现承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在岗不在状态,将服务企业群众当作应付差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营商案件整改无期限拖延,搞“文字整改”、“表态整改”,案例整改报告避重就轻,绕弯搪塞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应负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出了问题不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建立监督约束制度。通过严格的纪律制度来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把社会、法律、群众、舆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和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定期通报各种先进事迹和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加强对转变作风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惩处、警示力度,以典型示范引领作风转变,以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量化指标:

    1.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激励约束作用明显。行政效能监察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无通报批评,无干部被问责。

    2.建立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30日内上报。

    3.赴外地调研后,及时整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

    4.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合理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标准;有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协商;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

    (二)在简政放权方面,针对简政放权不同步、不协调,基层承接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权力清单覆盖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放权不彻底,利用审批业务系统、专家评审等特殊要求干预下放事项的审批过程;放权后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基层承接落实难,出现“服务真空”,企业群众办事找不到对象;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琐,审批要件多、不规范;审批时限长,利用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变相延长审批时限;中介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参差不齐;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系统性,监管方式单一,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措施:

    1.持续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落实《千山区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集中联动”实施方案》,制定《千山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千山区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细则》《千山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鞍山市建立行政审批“中介超区”实施方案》,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区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3.开展“放管服”改革明察暗访,主动查找困扰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的各类难点问题,逐一核查整改。

    量化指标:

    1.落实《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名录》和办事指南9项共性要素,实现“三级五统”,即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同一事项的名称统一、类型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申请材料统一。

    2.专家评审等非法定审批时限100%明确承诺时限。

    3.区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达100%。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协局、区市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三)在政务服务方面,针对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办事“推绕拖”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窗口人员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群众到处跑、反复跑,折腾企业群众;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能随手就办的事,拖到几天几周办,能几天办的事,拖到几个月办;窗口服务人员流动性大、违规让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对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运行管理进行规范,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利,大厅之外无审批”;全面实行“前期咨询辅导、一口综合接件、科室后台办理、统一综合发证”的分类综合接件受理审批新模式;在市场准入领域深化“证照联办”,在建设项目领域推进“集中联动”,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照)”;扩大智能审批服务覆盖面,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80%的审批事项“网上办”。

    2.在鞍山政务服务网上搭建“多评合一”子系统、联合勘验子系统;完善“审管互动”平台,推进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准则和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各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采取内部交叉督查检查、带班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巡查等多种形式对窗口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针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5.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意见收集机制。就服务态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等进行公示和公开承诺。办事群众可就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信函、微信、网站、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投诉。

    量化指标:

    1.除保密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达到100%。

    2.推广网上审批应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的比例不低于80%。

    3.健全考核机制,每月评最优、最差工作人员。

    4.建立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实现投诉同比下降50%。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机关、各镇人民政府。

    (四)在政商交往行为方面,针对政商交往中关系畸形,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清”为借口,拒绝出席、参加合理的企业活动;人为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推脱主动服务义务;索取、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代金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区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开展全民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

    2.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牵头单位:区督考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机关、区营商办,各镇人民政府。

    (五)在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针对非公企业与政府沟通难、区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政企互动不畅通、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修订不及时、不到位;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影响非公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非公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

    整治措施:

    1.推动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商互动模块”,设置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商务平台和企业互助中心,为非公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多维度立体化的服务保障。

    2.推动落实《千山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和《千山区加快服务业区场开放指导意见》,消除影响民间资本参与区场竞争的各种准入门槛和隐形堡垒。

    3.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如: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债券融资;鼓励和发展信托融资;鼓励和发展票据融资;鼓励和发展公众理财融资等。

    4.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学习,引导企业家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决策、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局、区工商联、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

    (六)在基层“好狠”方面,针对《条例》贯彻落实上热下冷,机关很好,基层“好狠”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利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电力所、消防大队、环保站等部门巧立名目、私设罚款项目、“敲诈”企业;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中索要“好处费”;拆迁征收中索要补偿款提成;向到本地投资办厂的企业索要股份、好处费;基层派出所在开展打击“黄赌毒”行动中“收钱私了”,为管辖的商家充当“保护伞”,索要“干股”、“好处费”;基层交警“钓鱼执法”查处酒驾、网约车,违规有偿消除扣分、违停罚单,非工作时间私自执法,讹诈违章车辆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商贩和个体户以罚代管、私自收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或者变相介绍相关中介机构以谋取私利;税务部门借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之名,为企业和商家送发票时收取“跑腿费”;基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索要分成、回扣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相关单位对照基层存在的“好狠”现象,排查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采取突击检查、巡回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了解实地情况,强化过程跟踪、及时约谈告诫、层层传导压力,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建立开展明察暗访机制,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部位合和环节,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虚拟办事等手段,察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收集相关影音资料,为下一步整改提供依据。

    3.建立快捷有效的举报投诉办理机制,通过“12345热线”、民心网、政府网站、明察暗访、企业调研、群企来访、举报平台等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均实行核实、交办、督办、销号管理。

    量化指标:

    1.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条例》专项检查;

      2.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

    3.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相关投诉同比下降40%以上。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局、区经协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大队、区法院。

    (七)在城区形象方面,针对不文明出行等城区窗口形象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车站、风景区等场所的商家、营运车辆等欺客、宰客;出租车行业“索要高价、拒载、计价器作弊”;私设停车场、停车场乱收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道路标牌指引不清晰、不准确,限速标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制定检查整改方案,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以此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量化指标:

    1.规范运营车辆管理,问题投诉同比下降30%。

    2.12328投诉高速公路收费站数量同比下降5%以上;投诉出租车行业乱象数量同比下降,解决率同比上升。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召开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2018年千山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民心网、12345热线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

    1.自查整改。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

    2.整改提高。区营商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下基层等活动,定期开展企业对政府部门评议工作。通过网上收集、投诉受理、监督反馈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突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责任部门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3.总结推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意发现新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在发现营商环境新问题、创新衡量本地营商环境新指标以及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新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并及时向其他地区和部门推广。

    (三)督查督办(2018年2月至12月)

    区营商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就专项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中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对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指标到人、任务到人,任务分解科学合理、防止利用分工转嫁压力,出现层层落实责任变为层层推卸责任的现象。对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整治任务,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出现“多部门负责找不着负责部门”的问题。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进行跟踪督查,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

    (三)严肃追究问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全年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区营商办将联合区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于自查没有查出问题,但被上级检查出问题或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千山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