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为全面推进千山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千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应用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于2015年全面建成,通过2年试运行和改进调试,已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全面启用,千山区境内所有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均要通过该平台登记、发布、签订。
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
1、区辖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鞍千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的标准执行,安排人员、完善机构和办公设施。
2、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鞍千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三、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
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3、流出方必须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或者是受具有承包经营权权利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4、流入方应为具有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6、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
四、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交易范畴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1、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
2、组织对已促成的流转交易合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纠纷隐患。
3、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引导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已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条款不规范的,指导双方尽快完善;
4、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备案与档案管理,着力推进流转合同管理常态化。
六、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镇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调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村组调解小组、镇级调解委员会要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区级加强对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调处程序,畅通调处渠道,健全调处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坚实保障。
七、规范财政扶持
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国家、省、市、区涉及土地流转方面的财政扶持、项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凡未通过“千山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流转程序的一律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