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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汤岗子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7-09-26 02-37来源:财政局作者:点击:

     

    1.采购条件

    经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鞍山市汤岗子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建设规模

    汤岗新城主要发展城市居住和旅游、休闲,根据新城发展规划用水量预测,确定汤岗子新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拟为近期1.5万m³/d,远期(2030年)5万m³/d。项目总投资5634.31万元。

    本工程粗格栅、提升泵房及细格栅间土建工程按照远期5万m³/d设计、建设,设备按照近期1.5万m³/d设计。出厂水质符合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2.2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北侧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采购编号:GYZBCG2017227

    2.5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注入项目资本金和市场化融资解决。        

    2.6采购范围:项目采取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的运作模式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鞍山市汤岗子污水处理厂。

    2.7计划合同履约日期(或服务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21年。

    3.项目

    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磋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投资公司或经营范围为环保相关专业的企业;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申请人)资格条件;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5)企业在鞍山市注册或者在鞍山市有分支机构;

    6)企业在管或所属污水处理厂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水质检测报告;

    7)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4.2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实施机构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

    6.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时-4: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申请人在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会议时间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即资格预审会议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4房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9.若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10.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342号

    联系电话:0412-2311229

    联 系 人:易晓东

    采购代理: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

    联 系 人:尹铭、李晨曦

    电  话:0412-8801558

    开户银行:建行鞍山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2502780